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池州学院考勤管理规定(修订)》(校字(2023)44号)已于2023年10月11日印发,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前一段时间的执行情况,现对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考勤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教职工每天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包括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进修、出国(境)、挂职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于次月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各单位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专门分管人事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记录工作。
二、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池州市区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事后办理销假手续。因公外出办理请假手续时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或工作情况说明等附件。
三、所有教职工非工作时间、节假日离开池州须向本部门进行报备,报备信息应包括事由、目的地、离开期限等。
四、 请假审批权限
(一)处级干部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处级干部副职请假,由所在单位正职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其他教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超过1个月的,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附件:
1.池州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2024版)
2.池州学院教职工考勤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