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池州学院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池州学院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招聘条件,学校对应聘人员应聘材料逐一核验,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经过初审和复审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共249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资格审查情况也不再公告。
二、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25年7月25日(周五)9: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5楼(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短信和邮件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收邮箱,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二)提供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部分原件核验后返还)、各类材料复印件2份: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原件,若超过1页,每页均须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2025届毕业生,须提供《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同意报考函》或个人承诺书(均为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个人承诺书。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请务必携带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复印件)及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公办本科高校学报可以无检索报告)。
6.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1)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
(2)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所在学校学工/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并于现场签署《承诺书》确认。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参与资格验证。现场确认须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无误,可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时间:2025年7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00。地点:合肥市(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统一考核。考试结束后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
笔试成绩将于2025年7月26日(周六)晚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按照相应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人员;末位笔试分数相同时,则一并确定为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须于2025年7月27日(周日)上午10:00前完成心理健康测评。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心理健康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时间:2025年7月27日(周日)。地点:合肥市(具体信息以短信及邮件通知为准)。
(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认知、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考核顺序现场抽取。
五、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方式为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进人质量,统一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笔试成绩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环节;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绩低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最终成绩及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等工作安排将于2025年7月27日(周日)晚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其他工作
综合考察、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其他工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池州学院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一览表
池州学院人事处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