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一)高校教师系列
1.助教
研究生学历,在我校工作满1年且具有高校教学经历,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者,可直接认定为助教。
2.讲师
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者,可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申报者,须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文件中讲师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二)其他系列
1.初级职称资格
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资格认定、考评条件,按照省相应系列标准执行。
2.中级职称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并符合相应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条件的,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工作者,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其他申报者,须按照省相应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条件和考评时间参加考评。
二、高教、实验系列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二)关于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检索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三)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奖励的时限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来的次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四)专职辅导员职评问题
专职辅导员可自愿参加高校教师系列或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或评审,岗位一旦选定聘期内不得转岗。
三、直接认定程序及要求
请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粘贴(不能用订书机订)并填好,交所在系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系部于9月22日统一将该表与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直接认定中级职称者,还需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相片2张),送交人事处。
四、讲师、实验师评审推荐程序、需提交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推荐程序
1.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9月10-19日)
申报人按照文件要求,准备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2.基层公示推荐(9月20-22日)
申报人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系部,由系部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3.申报人到人事处报名并上报材料(9月23日)
申报人到人事处报名,交近期两张二寸免冠相片(用铅笔在背面注上姓名,备办证用),缴纳评审费500元,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4.材料审核(9月24日-9月30日)
(1)教务处审核
①教务处完成对申报人教研方面的论文、项目、成果的审核。
②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审核意见要明确申报人完成的总学时数及同教研室平均学时数。
③教务处完成《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中相关栏目的审核、签章。
(2)科研处审核
①科研处出具申报人的论文检索报告。
②科研处完成对申报人论文论著及科研项目、成果的审核。
③科研处完成《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中相关栏目的审核、签章。
(3)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完成《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中相关栏目的审核、签章。
(4)人事处审核
①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的各类证书复印件。
②人事处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③人事处完成《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中相关栏目的审核、签章。
5.人事处组织述职评议和学科组推荐(10月9日)
人事处组织评议组完成申报人的述职,形成评价意见,同时组织学科组推荐。
述职评议及学科组推荐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人事处汇总材料(10月10-13日)
人事处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
7.校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14日)
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8.学校公示(10月14-20日)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需提交材料及相关说明
1.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A4,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1份(A3)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
(4)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辅导员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复印件须由申报人带原件到教学关系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5)述职报告
(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
2.有关材料说明
(1)以上第3-7项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池州学院职称申报材料成册模板”顺序排放后用夹子固定。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中“符合文件条款”一栏只需填写“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相应条款即可。
(3)职称评审材料袋请贴上“材料袋封面模板”(见附件8)。
五、关于申报岗位问题
讲师评审按实际申报人数的75%确定岗位,并坚持对岗推荐原则,申报人申报的学科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严禁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5〕81号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号等文件。
七、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中查阅和下载。
附件:(排版后)院人字[2015]29号附件.zip
池州学院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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