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23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等文件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高教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018年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附件1)。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附件2)。 二、职称评审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经池州学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可使用岗位数为:教授10个、副教授40个、实验系列副高2个。评审时原则上按学科划分指标,兼顾学校实际,坚持同等条件下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弱势学科以及贡献大的教学一线教师优先考虑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要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严禁混岗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评审时,中级职称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淘汰25%,高级职称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淘汰30%(通过职称评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公布岗位数)。
关于职称直接认定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博士研究生可以初次认定为讲师。今后,凡引进及校内培养的博士,自签订协议或取得博士学位之日起,可认定为具备讲师资格。 (三)关于论文检索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证明。申报人需填写《池州学院参评论文检索明细表》(附件3)。 (四)关于EI论文收录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但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五)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 (《池州学院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附件4),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申报人员要承诺送鉴材料电子文档与本人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一致。 (六)关于代表作鉴定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送省内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三位专家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2017年已送审的人员如今年仍递交送审论文,以今年结果为准)。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更不得更改送审结果。申报人须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5)。 (七)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业绩的时限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8年9月30日。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评价 教务处制定学校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测算,并负责审核。 教学评价由所在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负责提供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课堂教学质量成绩。 (九)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皖教秘人〔2017〕40号文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学校继续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学习和培训,但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不再把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必须条件。 三、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一)召开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工作会议(9月25日) (二)个人申报(9月29-30日) 符合中高级职称晋升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请。学院同意汇总后报送职称评聘工作办公室。
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10月份完成)。
(四)申报人向评聘工作办公室报送《池州学院参评论文检索明细表》(附件3)和《池州学院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附件4)。 (五)基层推荐(10月8日-10月18日) 二级学院评聘工作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完成申报人个人述职、教学评价,填写《申报职称人员述职记录》(附件6)、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将《职称申报初审及公示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送评聘工作办公室。 (六)申报人资格及教学科研材料审核(10月19日-31日)。 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 1.教学考核及教学成果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研方面的论文、项目、成果和教学工作量等材料。 ①完成对申报人教研方面的论文、项目、成果的审核。 ②审核教学工作量,审核意见要明确申报人完成的总学时数及同教研室平均学时数。 ③完成《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和《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等表格中相关栏目的审核、签章。 2.科研成果等由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科研方面的论文、项目、成果等材料。 ①完成对申报人论文论著及科研项目、成果的审核。 ②完成《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中相关栏目的审核、签章。 3.资格条件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和资历条件等。 (七)人事处集中收取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中级职称材料11月1日收取,高级职称材料11月2日收取。材料整理顺序参照《池州学院职称申报材料成册模板》(附件8)。 (八)人事处组织对高级职称申报人论文检索、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11月10日前)。 (九)材料公示。将装订成册的个人申报材料放在人事处党员活动室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成立学科组、组建评委会、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并进行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 (十一)上报结果、审核发文。 2018年12月12日前,按照皖教秘人〔2018〕147号文件要求将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校内发文,确定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十二)工作总结。(2018年12月31日前) 整理2018年度学校职称评审所有的过程材料,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梳理、反思,做好总结工作。 四、相关附件及文件请从政务平台或人事处网页“职称管理”中查阅和下载。 附件: 1.《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 2.《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3.《池州学院参评论文检索明细表》 4.《池州学院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明细表》 5.《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6.《申报职称述职记录》 7.《职称申报初审及公示情况汇总表》 8.《池州学院职称申报材料成册模板》 9.《池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 10.《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11.《池州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12.《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13.《2018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 14.关于报送《池州学院2018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2018职称评审工作文件附件.rar 池州学院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