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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预公告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6-04-1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池州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6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采用邮件形式进行。本次招聘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招满为止,择优录用。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将个人应聘材料和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二级学院邮箱(抄送到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综合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高等教育阶段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科研处开展科研业绩审核,同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综合面试。

试讲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为15分钟,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潜力、服务学校等综合素质,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50%、面试50%的规则计算得出。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由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最终拟聘用博士必须在20261231日前携带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职手续并在入职后1个月内将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若人才分类中论文成果分区标准发生变化,成果层次可参照当年同类分区标准,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后进行认定。

)所有应聘材料的真实性等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严禁提供虚假业绩成果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公告为2026年度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6-2748727

监督举报电话:0566-2748705

特此公告

附件:

1.池州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信息表

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池州学院周转池编制入池人才标准

                                                     池州学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