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8年(第四批)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进行池州学院2018年行政人员和专职辅导员的招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 招聘部门
| 招聘要求
| 学历学位
| 人数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 1
| 行政 管理
| 办公室/宣传部
| 硕士及以上
| 3
| 不限
| 不超过30周岁
| 中共党员、男性
| 2
| 专职辅导员
| 学生处
| 硕士及以上
| 1
| 管理学、法学、语言文学、高等教育学、经济学、心理学
| 不超过30周岁
| 中共党员、男性
|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1.行政管理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高等教育学历应是高校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高等教育学历应是高校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曾担任学生干部。
(三)年龄条件及健康条件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参加应聘的各类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不予聘用情形
1.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来校报到者或来校报到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含有关协议)尚未终止、解除者;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测试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5.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优先条件
1.双一流学校加分:原985学校毕业加1分,211学校加0.5分;
2.在排名前200名的国外大学毕业加1分;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三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加0.5分;在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加1分。
加分总共不超过3分。
三、待遇
编制和工资待遇: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公租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采取“纸质材料+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
1.提供如下应聘材料: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等教育初始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个人简历(内容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有项目的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有发表论文的注明作者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
(5)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若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注明)、学习成绩单、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6)有发表的代表作的提供代表作复印件。
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应聘者须寄送纸质版个人材料至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池州学院人事处(务必在信封封面上注明应聘岗位),电话:0566-2748727、0566-2748722;邮政编码:247000;同时将电子版个人材料发送至czxyrenshich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应聘部门名称。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逾期不接收自荐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人事处会同监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年龄及政治面貌等。
2.由用人单位进一步对应聘人员进行学科专业一致性、专业特长、实践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审核。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9月5日左右挂网通知)。
2.考核方式:
行政管理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占40%,面试占60%。
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主题班会、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占40%、主题班会占40%、面试占20%。
(四)心理测试及体检考察
应聘人员在考核后即参加心理测试。拟聘用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拟聘用人选需填写《池州学院人才招聘综合素质考察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五)公示签约
心理测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聘用)协议。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聘用)协议,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拟聘人员来签约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到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我校2018年招聘计划以省厅最终批复为准,最终解释权在池州学院人事处。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566-2748727(葛老师);0566-2748722(刘老师)
监督电话:0566-2748708
特此公告。
附件: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xls
池州学院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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