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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池州学院2014年招聘人才公告(第四批)

作者: 时间:2014-07-03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我校2014年拟招聘下列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岗位(见附件1)进行公布,欢迎广大英才学子踊跃报名。有关招聘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政策

1、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廉租周转房一套。

2、服务期:硕士5年,博士8年。

3、博士、教授、副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二、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应聘人员符合国家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硕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84年元月1日以后,博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79年元月1日以后。

2、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不迟于2014年7月31日;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认证。

3、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简历及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个人成果等复印件。此次招聘只接收纸质材料,请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公司不便受理)邮寄至: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王老师(收),邮政编码:247000。应聘材料中须注明应聘的部门(系)及专业名称。前来我校应聘的人员,须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并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参加考试和考核。

三、时间安排

应聘简历投递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5日。考核时间拟在7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考核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邮政编码:247000。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2

2014年6月27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池州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第四批)

部门

岗位类别

专业及专业代码

研究方向

学位

需求数

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材化系

教学

材料学080502;材料加工工程080503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聚合物流变学,高分子材料加工

硕士及以上

1

博士优先;本科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教育系

教学

学前教育040105

硕士及以上

1

历史文化学系

教学

世界史060108

世界近现代史或欧美史

博士

2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教学

网络工程80613

网络工程、物联网技术

博士

1

具有网络工程经验者优先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

工程数学

硕士及以上

1

政法管理系

教学

知识产权03121

专利法或知识产权管理

硕士及以上

1

本科所学专业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优先。

结构工程081402

工程管理

1

本科为工程管理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教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

1

中共党员

外语系

教学

法语语言文学50203

语言学

硕士及以上

1

现代传媒系

教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或新闻学050301

硕士及以上

1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

教学

光电工程80300

光电显示、光通信

硕士及以上

1

经济贸易系

教学

经济学类02

投资学或应用经济学

硕士及以上

1

资源环境与旅游系

教学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

公共建筑

硕士及以上

1

有手绘功底者优先

城市规划与设计081303

城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081601

数字测绘技术与工程应用

硕士及以上

1

合计

15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四条 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院党委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 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院长审批后通知其前来学校面试、试讲。

第七条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签约等手续。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九条 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在我校工作满10年,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则按剩余服务期每年4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或安排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教授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条 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8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1.87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四)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五)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待遇可提高,具体面议。

(六)副教授待遇面议。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在每年度人才招聘之前公布紧缺专业目录。非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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