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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

作者: 时间:2017-04-26 点击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我校2017年拟招聘下列教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岗位(见附件1)进行公布,欢迎广大英才、学子踊跃报名。有关招聘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政策

1、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廉租周转房一套。

2、服务期:硕士5年,博士10年。

3、博士、教授、副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二、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及年龄等条件:

(1)专任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近;

(2)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教辅(实验)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行政管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背景。

(5)应聘的本科生出生年月必须为1994年元月1日以后;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出生年月原则上为1987年元月1日以后,具有企业行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年龄出生年月原则上为1982年元月1日以后,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资格或企业行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应聘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教辅(实验)岗位的,有普通本科高校工作经验者,年龄和第一学历可适当放宽;

2、其它要求: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简历及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个人成果等复印件。此次招聘只接收纸质材料,请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公司不便受理)邮寄至: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邮政编码:247000。应聘材料中须注明应聘的部门(学院)、岗位类别及专业名称。前来我校应聘的人员,须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并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参加考试和考核。

3、应聘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17年5月20日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在2017年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考核前在网上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7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池州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部门

岗位类别

专业

研究方向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特殊条件

博士

硕士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教研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软件理论与应用

1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教学

统计学

统计学

1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教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或 材料加工工程或材料学或高分子材料

1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教学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1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教学

工商管理或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1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教学

文化产业

文化创意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教学

设计艺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教学

设计艺术学

室内设计

1

文学与传媒学院

教学

设计学

广告设计

1

音乐与教育学院

教学

音乐与舞蹈学

理论方向(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育学、民族音乐学等)

1

音乐与教育学院

教学

学前教育学

1

体育学院

教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

排球

1

外国语学院

教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商务英语

1

商学院

教学

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或市场营销方向

1

商学院

教学

会计学或审计学或财务管理或金融学

1

机电工程学院

教学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1

机电工程学院

教学

电气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1

机电工程学院

教学

光电工程

1

资源环境学院

教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GIS设计与应用

1

图书馆

图书资料管理

图书情报

图书情报

1

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中心)

科研或实验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计算机网络与网络安全、大数据

1

办公室

行政

高等教育管理

1

中共党员

办公室

行政

档案学

1

中共党员

合计

8

15

附件2:

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015年1月6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四条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院党委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院长审批后通知其前来学校面试、试讲。

第七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签约等手续。

第四章引进待遇

第九条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在我校工作满10年,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则按剩余服务期每年4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或安排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教授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条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紧缺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2.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紧缺专业目录在每年引进人才时同时发布。

一般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1.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四)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待遇可提高,具体面议。

第十二条 副教授待遇面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在每年度人才招聘之前公布紧缺专业目录。非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十五条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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