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我校2016年拟招聘下列教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岗位(见附件1)进行公布,欢迎广大英才、学子踊跃报名。有关招聘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政策 
1、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廉租周转房一套。 
2、服务期:硕士5年,博士10年。 
3、博士、教授、副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二、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年龄要求:应聘人员符合国家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硕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86年元月1日以后,博士出生年月必须为1981年元月1日以后。 
2、学历学位与专业要求:(1)应聘教学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本硕专业一致,紧缺专业本硕专业相近;(2)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第一学历为本科;(3)硕士211毕业院校优先。(4)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不迟于2016年7月31日;(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证书需到教育部进行认证。 
3、其它要求: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简历及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个人成果等复印件。此次招聘只接收纸质材料,请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公司不便受理)邮寄至: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邮政编码:247000。应聘材料中须注明应聘的部门(学院)、岗位类别及专业名称。前来我校应聘的人员,须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并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参加考试和考核。 
4、应聘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在2016年3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考核前在网上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2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池州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  | 
 | 部门 
 | 岗位类别 
 | 专业 
 | 研究方向 
 | 拟招人数 
 | 其它条件 
 | 
 |  | 
 | 博士 
 | 硕士 
 | 
 |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设计学 
 | 动画 
 | 
 | 1 
 | 
 | 
 |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新闻学/ 
新闻与传播 
 | 新媒体 
 | 
 | 1 
 | 
 | 
 |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播音主持 
 | 1 
 | 
 | 
 | 
 |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 
数据通信/ 
物联网工程 
 | 
 | 1 
 | 1.计算机或网络相关专业;2.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统计学 
 | 数据分析/数据挖掘 
 | 1 
 | 
 | 
 | 
 |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数量经济学/经济学 
 | 经济统计/数量经济 
 | 
 | 1 
 | 
 | 
 |  | 
 | 外国语 
 | 教学 
 | 英语 
 | 商务英语 
 | 1 
 | 1 
 | 有高校商务英语教学和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 
 |  | 
 | 外国语 
 | 教学 
 | 英语 
 | 翻译 
 | 
 | 1 
 | 有口译、笔译资格证书者优先。 
 | 
 |  | 
 | 管理与法学院  
 | 教学  
 | 建筑技术科学 
 | 
 | 1 
 | 
 | 
 | 
 |  | 
 | 管理与法学院 
 | 教学  
 | 知识产权 
 | 专利法或知识产权管理、评估等 
 | 
 | 1 
 | 
 | 
 |  | 
 | 管理与法学院  
 | 教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国际商务 
 | 1 
 | 
 | 
 | 
 |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1 
 | 
 | 
 | 
 |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 
 | 
 | 1 
 | 硕士阶段可为人文地理(旅游方向),具有旅游企业从业经历优先。 
 | 
 |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化创意产业 
 | 
 | 1 
 | 
 | 
 |  | 
 | 资源环境学院 
 | 教学 
 | 环境工程 
 | 环境污染控制 
 | 2 
 | 
 | 
 | 
 |  | 
 | 资源环境学院 
 | 教学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 
 | 1 
 | 
 | 
 |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光电工程/光学 
 | 光电显示光通信光信息、光显示 
 | 
 | 1 
 | 
 | 
 |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电子通信 
 | 
 | 1 
 | 
 | 
 | 
 |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集成电路设计与新型半导体器件 
 | 
 | 1 
 | 
 | 
 |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装饰设计 
 | 
 | 1 
 | 
 | 
 |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平面设计 
 | 
 | 1 
 | 
 | 
 |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景观设计 
 | 1 
 | 1 
 | 
 | 
 |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教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 
 |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分析化学 
 | 1 
 | 
 | 
 | 
 |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教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 
 | 1 
 | 1 
 | 
 | 
 |  | 
 | 商学院 
 | 教学 
 | 国际商务 
 | 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 
 | 1 
 | 
 | 
 |  | 
 | 商学院 
 | 教学 
 | 市场营销或计量经济学 
 | 企业管理或市场营销方向 
 | 1 
 | 
 | 
 | 
 |  | 
 | 商学院 
 | 教学 
 | 电子商务(或管理科学与工程) 
 | 电子商务或网络工程方向 
 | 1 
 | 
 | 
 | 
 |  | 
 | 商学院 
 | 教学 
 | 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 
 | 
 | 
 | 3 
 | 
 | 
 |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音乐与舞蹈学 
 | 声乐演唱与教学(声乐) 
 | 
 | 1 
 | 
 | 
 |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音乐与舞蹈学 
 | 舞蹈 
 | 
 | 1 
 | 
 | 
 |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心理学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 
 | 1 
 | 
 | 
 | 
 |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学 
 | 篮球 
 | 
 | 1 
 | 男,身高1.85米以上。 
 | 
 |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学 
 | 足球 
 | 1 
 | 
 | 
 | 
 |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竞技健美操 
 | 
 | 1 
 | 
 | 
 |  | 
 |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必须与我校今年招聘的教学岗位专业相一致,或我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专业。 
 | 
 | 
 | 5 
 | 中共党员 
 | 
 |  | 
 | 合计 
 | 
 | 
 | 
 | 16 
 | 29 
 | 
 | 
 |  | 
 | 
 | 
 | 
 | 
 | 
 | 
 | 
 | 
 |  
 附件2: 
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015年1月6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四条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院党委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院长审批后通知其前来学校面试、试讲。 
第七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签约等手续。 
第四章引进待遇 
第九条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在我校工作满10年,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则按剩余服务期每年4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或安排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教授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条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紧缺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2.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紧缺专业目录在每年引进人才时同时发布。 
一般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1.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四)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待遇可提高,具体面议。 
第十二条 副教授待遇面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在每年度人才招聘之前公布紧缺专业目录。非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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