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社保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相关政策,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以来,每月在编人员工资中预扣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扣款比例为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扣款标准按照当时的政策:即参照驻地(池州市直单位)绩效水平核算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截止到2017年12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池州市地方绩效工资水平进行预扣。而根据2016年相关主管部门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最新政策的要求,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从2018年1月开始实缴,并且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此次实缴的缴费基数相较于此前预扣的缴费基数发生了不同幅度的提高,从而导致1月份在编人员实发工资将发生不同程度的减少。
现从2018年1月开始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学校配套部分(20%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和个人缴纳部分都进行调整,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取。工资表中涉及的调整情况如下:
1、在编人员工资扣款增加职业年金一项;
2、缴费基数为2016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根据池州市人社局政策规定,缴费基数仅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他时间不予调整。即2017年7月-2018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准。
3、基于上述原因,从本月开始在编人员实发工资将有所减少,并且2018年第一季度,市人社局将对2014年10月-2017年12月期间的应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清算,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和单位部分的补缴。
专此说明。
人事处
2018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