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我校2017年拟招聘下列教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岗位(见附件1)进行公布,欢迎广大英才、学子踊跃报名。有关招聘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相关政策
1、编制和工资待遇:博士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实行人事代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校内工资待遇;安排廉租周转房一套。
2、服务期:硕士5年,博士10年。
3、博士、教授、副教授优惠待遇:见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二、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及年龄等条件:
(1)专任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近;
(2)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教辅(实验)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行政管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背景。
(5)应聘的本科生出生年月必须为1994年元月1日以后;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出生年月原则上为1987年元月1日以后,具有企业行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年龄出生年月原则上为1982年元月1日以后,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资格或企业行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应聘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教辅(实验)岗位的,有普通本科高校工作经验者,年龄和第一学历可适当放宽;
2、其它要求: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简历及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个人成果等复印件。此次招聘只接收纸质材料,请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其他快递公司不便受理)邮寄至:池州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池州市教育园区1号,邮政编码:247000。应聘材料中须注明应聘的部门(学院)、岗位类别及专业名称。前来我校应聘的人员,须携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并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参加考试和考核。
3、应聘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在2017年3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考核前在网上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2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池州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部门
| 岗位类别
| 专业
| 研究方向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特殊条件
| 博士
| 硕士及以上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研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软件理论与应用
|
| 1
|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统计学
| 统计学
| 1
|
|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网络工程或通信工程
| 网络应用技术
|
| 1
|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教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物理与化学或 材料加工工程或材料学或高分子材料
| 1
|
|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
| 1
| 1
|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工商管理或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 1
|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文化产业
| 文化创意
| 1
|
|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1
| 1
|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室内设计
|
| 1
|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景观设计
|
| 1
|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广播电视艺术学
| 影视编导
|
| 1
|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设计学
| 广告设计
|
| 1
|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新闻传播学
| 全媒体传播
|
| 1
|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音乐与舞蹈学
| 理论方向(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育学、民族音乐学等)
|
| 1
|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学前教育学
|
| 1
|
|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羽毛球
|
| 1
|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排球
|
| 1
|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户外运动
|
| 1
|
|
| 外国语学院
| 教学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商务英语
|
| 1
|
|
| 商学院
| 教学
| 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
| 企业管理或市场营销方向
| 1
|
|
|
| 商学院
| 教学
| 电子商务或管理科学与工程或计算机科学技术
| 电子商务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向
|
| 1
|
|
| 商学院
| 教学
| 会计学或审计学或财务管理或金融学
|
|
| 2
|
|
| 机电工程学院
| 实验技术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电子工程
|
| 1
|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
| 1
|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电气工程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1
|
|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光电工程
|
|
| 1
|
|
| 资源环境学院
| 教学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GIS设计与应用
|
| 1
|
|
| 资源环境学院
| 教学
| 环境工程
| 环境微生物技术
|
| 1
|
|
| 资源环境学院
| 教学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
| 1
|
|
| 图书馆
| 图书资料管理
| 图书情报
| 图书情报
|
| 1
|
|
| 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信息技术中心)
| 科研或实验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计算机网络与网络安全、大数据
|
| 1
|
|
| 财务处
| 行政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或金融学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 1
|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办公室
| 行政
| 高等教育管理
|
|
| 1
|
| 中共党员
| 办公室
| 行政
| 档案学
|
|
| 1
|
| 中共党员
| 教务处
| 行政
| 专业不限
|
|
| 1
|
|
| 总务后勤管理处
| 行政
| 土木工程
|
|
|
| 1
|
| 学生处
| 专职辅导员
|
|
|
| 6
|
| 中共党员;3男3女
| 合计
| 8
| 36
| 1
|
|
附件2:
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015年1月6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四条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院党委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院长审批后通知其前来学校面试、试讲。
第七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签约等手续。
第四章引进待遇
第九条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在我校工作满10年,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则按剩余服务期每年4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或安排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教授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条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紧缺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2.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紧缺专业目录在每年引进人才时同时发布。
一般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1.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四)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待遇可提高,具体面议。
第十二条 副教授待遇面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在每年度人才招聘之前公布紧缺专业目录。非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十五条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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