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品德为先、能力为重的原则;坚持笔试、试讲与面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开招聘各类在编在岗、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的通知及考核主要内容
第四条人事处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核。
第五条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特点,确定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一般情况下应聘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思想道德素质: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二)基本能力素质:应聘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思维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三)专业知识能力: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第六条应聘教学科研或实验岗位的还应包括以下考核内容:
(一)教学能力: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及重难点的把握等;
(二)实践操作能力: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以及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特点所应具有的实践技能;
(三)科研能力:根据应聘人员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判断其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主要方式
第七条具体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核的所有环节。
(一)材料审查
考核前,人事处会同监察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不含专升本)学历学位的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查。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形式
考核由笔试、试讲、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科研能力评价等形式组成。
应聘教学或实验岗位的,需进行笔试、试讲、面试,部分专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环节。
应聘专职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的,需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环节。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应聘教学或实验岗位不参加笔试,但需进行面试和试讲,并增加科研能力评价环节。
2、考试内容和程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试时间约90分钟左右。具体组织及实施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命题和阅卷人员由人事处会同监察部门从校内抽取或委托校外专家。
一般情况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试讲或面试人选。
(2)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试讲内容为所需专业的课程内容,由用人单位在考核前将试讲教材提供给人事处。
(3)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以及专业知识等,时间为10分钟以内,试讲之后即进行面试。
(4)科研能力评价:博士应聘者在面试后还需进行科研能力评价。评价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科研业绩材料,考核其已取得的学术成果的质量、数量、级别、创新性、应用价值等,同时评价应聘者的科研能力与素质。
(5)实践技能考核:根据人才需求专业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主要以实践操作为主,需展示的技能及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确定,并在考核前报人事处备案。
3、专家组构成
试讲、面试、科研能力评价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实践技能考核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人事处会同监察部门抽取,其中外单位专家一般需达到专家组人数的2/3。
(三)成绩计算
考核专家组应当场对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做出客观评定,每位成员以记名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1、考核分为笔试、面试的,成绩分别占50%、50%;
2、考核分为笔试、试讲和面试的,成绩分别占30%、60%、10%;
3、考核分为笔试、试讲、面试和实践操作的,成绩分别占30%、45%、10%、15%;
4、考核分为试讲、面试、科研能力评价的,成绩分别占40%、20%、40%;
5、考核分为试讲、面试、科研能力评价和实践操作的,成绩分别占35%、10%、40%、15%。
6、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的,成绩分别占40%、30%、30%。
根据总成绩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八条公开招聘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严格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年龄以及专业相关性进行认真核查,学历不够、超龄或专业不符的应不予参加考核。
第九条为体现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应聘人员在进行试讲、面试、实践操作时要求不透露自己的姓名、毕业学校、籍贯、导师姓名等方面的信息,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的考核顺序一般通过当场抽签进行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池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院字〔2013〕2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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