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才招聘

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1-04 点击数:

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拨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开招聘各类在编在岗、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择优选择,宁缺毋滥。

第五条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进人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

(六)考察与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四)身心健康;

(五)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及年龄等条件:

1、专任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且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近;

2、专职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教辅(实验)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始学历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行政管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背景。

5、应聘的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3岁;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具有企业行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资格或企业行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应聘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教辅(实验)岗位的,有普通本科高校工作经验者,年龄和第一学历可适当放宽;

(六)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年度的7月31日之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能胜任所应聘的岗位工作;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二章招聘计划制定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着适度从紧、留有余地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拟招聘人员的数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以及其它要求等,科学制订用人计划。

第九条各用人单位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向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的进人计划,经学校研究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包括:

(一)招聘单位、岗位;

(二)招聘数量;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考核的方式与内容、范围以及时间、地点;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七)考察、体检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学校用人计划一经研究确定,不得擅自调整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因工作特别需要或因个别岗位确实无人应聘等原因,需调整岗位、资格条件或增加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待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除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管理部门原则上通过校内调剂的方式解决用人问题,具体程序按校内教职工转岗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报名可以采取函报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受理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否则,即使应聘者被录用,经核查档案发现其应聘信息与档案记载不一致时,将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工作分为初审、复审两个步骤。

(一)初审。人事处和监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年龄以及政治面貌等。

(二)复审。初审合格的,由各用人单位再进一步对应聘人员进行学科专业一致性、专业特长、实践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审核。

第十四条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确定适当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不低于3:1。对不足开考人数的少数紧缺专任教师岗位,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第四章考核、体检与心理测试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考核应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要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需要设置考核内容、方式,注重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考核安全。具体考核办法见《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考核根据岗位特点和需要采取笔试、面试、试讲、实践操作能力测试和科研能力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需要成立相关考核工作专家组,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一般需达到专家组人数的2/3。

第十八条考核结束后,人事处会同监察部门按照《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应聘者的综合考核成绩,并将综合考核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反馈到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主要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录用意见报至人事处。

第十九条人事处结合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和各用人单位提出的录用意见,确定拟录用人选及递补人选,报校党委会审议。

第二十条人事处会同监察部门组织拟录用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应有结论意见,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学校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第二一条人事处会同监察部门组织拟录用对象进行心理测试。

第五章公示、考察与聘用

第二二条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综合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校人事处或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三条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诚信承诺书以及应聘材料中所提供的全部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前来查验,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其进行考察;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第二四条学校成立考察组对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查核实。考察由人事处、监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成三人考察组。考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第二五条人事处将拟聘人员的考察情况向校党委会汇报,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有关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二六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考核。

(一)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九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人事处和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考试考核等相关保密工作。

第三一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校内人员,不得参与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二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学校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

第三三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或清退;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

(五)用人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

(六)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池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院字〔2013〕23号)废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The Math & Computer department of Chizhou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池州学院行政北三楼(247000) 联系电话(Tel): 0566-2748727 皖ICP备11012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