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认定的工伤申请者,请于事发48小时内通知人社局工伤管理科(2026614)和人事处劳资科(2748730、15056600288),然后由个人提供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申请报告;
2、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份;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原始病历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5、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出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完备后,学校将协助教职工做好相关申请认定工作。
池州学院工伤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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